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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诺族,基诺族文化,韩规文化
    基诺山山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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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同志看望基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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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看望基诺山


     基诺乡旧称为基诺山,清代文献写为攸乐山,都是以基诺族自称而得名,足见基诺族是当地的古老居民。

    基诺族定居在基诺山之初,可能还处在母系社会发展阶段。传说最早居住在“杰卓”的是一个寡妇,生了七男七女,兄妹互相结婚,后来人口繁衍,便分化出两对寨子——可以通婚的两对氏族集团。第一对寨子是词通和曼锋,词通是“父寨”,曼锋是“母寨”,往后他们又发展出曼雅、窝庄、回真、生牛等10个儿女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诺山的前半山。另一对寨子是曼坡(父寨)和曼飘(母寨),其繁衍的儿女寨有竜帕、莫羊、炸共等九寨,是为后半山。18世纪中期以后,以血缘为基础的父系制家庭公社仍在继续发展,到19世纪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部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个体家庭经济出现, 父系制家庭公社才向农村公社过渡。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仍顽强地保留着氏族血缘关系的纽带,各儿女寨还要到父母寨去举行一年一度的祭祖仪式。照惯例,父母寨的“寨父”、“寨母”(均系男性头人)每三年要巡视子女寨一次,届时儿女寨的人们要远出迎送,组织隆重的祖传仪式进行欢迎,热情招待。

    由父系公社取代母系公社,大约有300余年的历史。个别村寨在20世纪40年代尚有百余人共居的大竹楼,这个父系大家庭公社虽然共居一处,但分居各房间的小家庭却又是个体经济,单独生产和消费,呈现了父系大家庭公社末期的过渡状态。这些原始社会古老遗迹可谓基诺村社的特点之一。

    据现有的资料看,基诺族最早的隶属关系可以追溯到1160年,叭真统一勐泐各部落,建立勐泐景龙金殿国时,基诺山即为叭真王族的世袭领地。元朝在云南设置行省之后,西双版纳纳入元朝的统治范围。元朝政府设立彻里路,委任傣族土官进行统治。明朝改置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土司统治一直沿至清代。基诺山也是隶属其辖地。清朝鄂尔泰任云南总督时,为开拓西双版纳,于雍正七年(1729年) “江内六版纳”,实行改土归流,基诺山隶属普洱府,雍正七年至十三年(1729年—1735年)在攸乐山的茨通寨筑砖城,派骑兵、步兵约500人驻守该地,设攸乐同知。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因“烟瘴甚盛”,驻军和行政官吏病死颇多,清廷撤消了攸乐同知,委任基诺族首领为“攸乐土目”,作为代理人直接管理基诺山区。后来基诺山区长期受傣族封建领主管辖,傣族封建领主“召片领”在基诺山头人中委任“叭雅”、“扎”、“先”。民国年间,国民政府曾将基诺山归小勐养乡管辖,后又推行保甲制,在基诺族上层头目中任命保长、甲长,于是,基诺山区形成“三位一体”的政治组织。

    新中国成立前,基诺族的基本社会结构已经不是以血缘为单位,而是由不同的氏族共居所形成的地缘单位——农村公社。这里的每个村社,就是一个独立的村寨。村寨的疆界都有刻着刀枪状的木、石界标,界内的土地归村社公有,他人不得侵占。每个村寨都有两个以上的互通婚姻的氏族,而且有两个长老按传统习惯处理村社的行政、祭祀和生产等事,俨然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天地。基诺山的土地,名义上属于西双版纳最高领主“召片领”所有,但他对于这一块世袭领地所有权的体现,只是每年派员去收取贡赋,摊派杂役,这并不影响基诺族对山区土地的实际占有和使用权。基诺族村社内部土地占有制形式大致有如下3种:一是以村寨为单位的土地共有制,二是以氏族或姓氏为单位的土地共有制,三是个体家庭的私人占有制。这三种土地占有制形式,在各村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就多数村寨而言,占优势的则是以父系氏族为单位的土地共有制。

    20世纪三四十年代,萌芽性质的土地的私有、租佃、买卖关系开始出现,当时已有借贷、雇工和类似家内奴隶的“养子”,村寨成员内部有了贫富分化,富裕者称“搓果”,穷困者称“绕赤”,居中的叫“卖马亚”。极少数人就其经济地位而言是剥削者,但尚未形成一个脱离生产、以剥削奴隶或农民为生的阶级。在这里,劳动力的强弱同经济地位的穷富密切相关。比如,同是一个村社的头人,有的劳动力多就年年有余粮,因而具有放债的能力,而有的头人劳动力少或多病,就要缺衣少粮,不得不向人借贷或依靠亲友接济。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在多数村寨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村社或父系氏族共有制。

    新中国成立前,基诺族社会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还保留着许多古俗。如血缘婚的遗迹依然存在,有的村寨并不禁止氏族内婚;有的村寨禁止氏族内婚,但不禁止氏族内的恋爱同居。母系氏族公社的遗俗也相当多,平时只有母亲才有权为生病的子女杀鸡“招魂”;在上新房的仪式上,第一个手持火把登楼点燃火塘的是氏族内最年长的女性;村社长老虽已是男性,但他们仍沿用母系氏族公社时代的称号——“左米尤卡”,即村寨的老奶奶。由父系公社取代母系公社,大约有300余年的历史。个别村寨在20世纪40年代尚有百余人共居的大竹楼,这个父系大家庭公社虽然共居一处,但分居各房间的小家庭却又是个体经济,单独生产和消费,呈现了父系大家庭公社末期的过渡状态。这些原始社会古老遗迹可谓基诺村社的特点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人民政府派工作队进入基诺山,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帮助基诺族人民发展生产,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发展生产和文化,使基诺族社会由原始社会的农村公社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基诺山因地制宜,实行多种经营的方针,采取以林为主,生产不断发展,生活不断改善。21世纪初改变了过去刀耕火种的落后耕作方式,兴修了水库。建起了水电站,基诺山寨有了电灯。开始使用拖拉机,农产品加工也用了机器。砂仁、茶叶、紫胶等经济作物收入在总产值中的比重逐步增加。文教卫生事业也有了较大发展,多数适龄儿童能入学读书,还有一些青年在大专院校深造。乡建立了卫生所,保证了人民的身体健康。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高度关注基诺族的发展。2005年5月,为了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国务院通过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明确提出: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全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他们加快发展。云南省委、省政府又把省内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作为《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全面实施“温饱和农业产业化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科教扶贫、民族文化扶贫和人才培养扶贫”五项工程,力争到2010年实现全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村村通公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所有农户和群众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钱用、有书读,基本消除茅草房及危房的“四通五有一消除”目标。基诺族又迎来了大政策、大发展的好时机。2006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来到基诺山视察,欣闻基诺族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后,勉励当地干部和群众“把基诺山建设得更富裕、更文明”。基诺族人民倍受鼓舞,他们决心抓住机遇,进一步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把基诺山建设得更加欣欣向荣,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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