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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图书馆抗击疫情舆情资讯之五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云南省每日疫情通报

截至2月51509分,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22例,治愈5例,无死亡病例。

截止5日16时30分,相关云南省疫情舆情共监测到数据28203微信为本议题的主要舆论平台,监测到舆情量6578条,舆情量在各种媒体类型中占比约23%。其次为微博,监测到舆情量6038条,占比约21%。

二、云南省抗疫情最新举措

1.云南芒市民兵铸牢防“疫”墙

芒市勐养江桥执勤点,民兵们经常一站就是几个小时,协助公安、交警,为行人检测体温,劝返放行车辆。轮岗后,离家近的民兵还要赶回去从事农业生产耕作。

2.云南省机关事务局做好疫情防控期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省机关事务局强化就餐保障、公共场所消毒灭菌、办公区室内外卫生保洁等疫情防控措施。结合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大办公区各自实际,在入驻单位较多,人员集中的办公区实行分散定点供餐。积极主动同各办公区属地防控部门对接,畅通渠道,共享信息,联防联控。

3.云南广播电视台立春日推出原创抗疫公益MV《生命之春》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云南广播电视台特别推出原创公益MV《生命之春》,致敬所有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英雄!

4.云南省文联对抗击疫情创作传播发出倡导

倡导指出,抗击疫情题材文艺作品创作传播要把握正确导向,凝聚精神力量。

倡导指出,抗击疫情题材文艺作品创作传播要坚持精益求精,提升艺术质量。

倡导指出,抗击疫情题材文艺作品创作传播要丰富作品形式,拓宽传播渠道。

倡导指出,抗击疫情题材文艺作品创作传播要重视有序衔接、出效出彩。

5.云南规定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工资照付,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规定: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②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职工工资。③对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④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6.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加强废弃口罩处置管理

()、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到既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染和流行,又有效节约有限资源。

()、按照规范足量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

()、严禁废弃口罩重复使用。

()、加强环卫作业人员防护。

()、加强垃圾及时清运。

()、强化垃圾分类处理监管。

()、强化责任落实。

7.我省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实行管制措施

8.云南多地开启更严管控!

2月5日,景洪发布6号通告,即日起在全市实行“十个从严”防控措施1从严落实报告制度2从严加强交通管控。3从严管理出租房屋。4从严管控人员流动。5从严管控公共场所。6从严规范医学诊疗程序。7从严封锁管控疫点。8从严把控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9从严管控市场秩序10从严监督执纪问责。

2月4日,临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对进出临沧市辖区的车辆进行临时交通管控的通告”,对进出临沧市辖区的车辆进行临时交通管控通告如下:重点加强龙镇桥、链子桥、习谦、小湾桥、昔宜大桥、景云桥、大朝山桥、景临桥、小黑江等进出临沧重要通道留验检测站(卡)点的查控力度。第二,对进入辖区留验检测站(卡)点的驾乘人员必须做到百分之百测量体温,人员和车辆百分之百登记信息,实行分类管控。(一)对湖北籍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放行,由有关部门安置到指定酒店。(二)对市外非湖北籍新来临旅游、探亲、访友和无充分理由的人员一律进行劝返。对劝而不返者,到指定地点留观。(三)对进入辖区所有留验检测站(卡)点的非湖北籍人员,未发现异常情况的一律放行。(四)对通过所有留验检测站(卡)点的发热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送至辖区留验站集中留验观察。请驾乘人员自觉遵守,配合工作。对不配合工作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2月4日腾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入腾人员集中医学观察的通告。第一,2月5日24:00起,凡是进入腾冲的人员,一律到指定地点集中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2月5日24:00以前到腾的,必须进行居家观察14天,由所在乡镇负责监督。进一步严格对非腾冲籍外来人员的管控,从即日起,一律不允许借道过境(含到腾乘机、赴缅、到外地州市县等);因特殊情况已乘机到达腾冲的,必须到指定酒店入住,且第二天务必离腾,费用自理。第三,从即日起,无特殊情况,腾冲籍人员不要离开腾冲。确须离开的,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开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备案后方可离开,离开后又返回腾冲的,必须到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第四,从即日起,跨州市进入腾冲的运输车辆,需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保山市内运输保障车辆,需持《保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第五,从即日起,确需到腾冲公干的外来人员,需出具证明,进行健康检查,填报其近14天行程,确定是否进行隔离观察;腾冲籍人员到外公干的,返腾后需根据其行程,确定是否进行隔离观察。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将辖区内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9.云南省人社厅确保2020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

2月4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暨促进农村劳动力返岗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面对疫情挑战,全系统确保2020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其中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60%”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

10.云南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疫情周报机制

2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包括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疫情的周报告和日报告舆情调度制度。 会议要求,各地要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疫情的周报告和日报告舆情调度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对200户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0人以上大型安置点,每周报送疫情情况,但一周没有疫情变化的,不需要重复填报;有情况的安置点仅填报该安置点即可。 同时,建立舆情日报制度,即针对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含同步搬迁群众)情况,每日报送疫情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11.云南开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绿色通道”

2月2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响应各级政府号召、复工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消毒产品的企业申请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开通“绿色通道”,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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