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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馆积极组织全省古籍收藏单位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5日 点击数: 914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建立连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通知》于近日下发,作为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我馆在省文化厅的领导下,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全省范围内的古籍收藏单位进行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主要收录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国家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国家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要求是:古籍收藏单位收藏的古籍数量一般在10万册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数量在3000册件以上,有古籍专用书库,有专门的古籍保护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项古籍保护经费等。 参加申报的单位要按照文化部制定的统一格式,向省文化厅提交《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由省文化厅对申报古籍和单位进行汇总、初审后,向文化部提出申报。作为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也是全省古籍收藏数量最多、品种最丰富的我馆,此次精心遴选了140多部符合条件的珍贵古籍准备申报。我馆还与云南大学图书馆、云南中医学院图书馆、云南省社科院图书馆、昆明图书馆等省内收藏古籍数量较多的单位取得联系,指导他们进行申报。目前,我馆已收到全省范围内近200份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和一份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正在进行审核。 

作者:杨 梅 来源:历史文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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