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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图书馆关于恢复开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公告
 

尊敬的各位读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和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精神,经上级部门批准,云南省图书馆自202042日起,按照“强化防控、总量控制、科学有序、确保安全、有限开放”的原则,限制性逐步恢复开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其中周五上午闭馆进行系统维护,下午14:0017:00对外开放)(注:每天中午12:0014:00为闭馆消毒时间)

二、开放区域

本馆侧大门(钱局街一侧)存包处;

二楼:读者办证处、咨询处、文印室、大厅中央读者自习区域;

三楼:现刊阅览室、报纸阅览室;

四楼:中文图书借阅室、期刊借阅室、盲人阅览室、电子阅览室;

五楼:地方文献阅览室、历史文献阅览室、外文书刊借阅室、普洱茶文化图书馆、综合阅览室。

三、暂缓开放区域

一楼:报告厅、多功能厅;

二楼:大厅两侧自带书阅览室、展厅、朗读亭;

三楼:少儿阅览室、数字阅读体验区。

注:公益讲座、展览、培训、读者活动等聚集性服务项目、活动暂停举办。

 四、入馆须知

(一)所有到馆读者只能通过本馆侧大门(靠钱局街一侧)进馆,并通过西侧一楼通道进入阅览大楼(排队进馆时人与人之间的间隔须保持1.5以上)。

(二)读者进馆须服从我馆工作人员管理,向我馆工作人员出示读者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手机扫码(“云南抗疫情”二维码)登记;不能使用手机扫码的读者,须进行实名登记,并如实填写联系电话、家庭住址、近期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

(三)读者进馆时必须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入内,不戴口罩、体温高于37.2摄氏度的人员,谢绝入馆。

(四)经入馆检查有相关不适症状的读者,本馆将劝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上报疫情防控部门。

(五)疫情防控期间,对于违反入馆规定并拒不听劝的到馆人员,本馆将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广大读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并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置。

五、注意事项

(一)读者进馆后如遇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须立即告知我馆工作人员,由我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二)从入馆到离馆,请读者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期间请与他人始终保持至少1.5以上的间隔,请勿聚集、勿扎堆,尽量独来独往。恢复开馆期间,我馆阅览坐席实行限制性管控,进馆读者须服从我馆工作人员管理,交叉空格就坐。对不服从管理或恶意干扰我馆疫情防控工作者,将依法依规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结合防控工作需要,我馆将根据坐席总量以及适时入馆人数情况进行总量控制,进馆人员一旦超出1000人(上午500人、下午500人),我馆将及时限制入馆人数,暂停进入。

(四)自124日起,至疫情全部结束,免除读者外借文献的逾期使用费。本馆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各类线上服务持续正常开展。

(五)本公告中的开放时间与开放区域为暂时性调整,我馆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直至疫情全部结束后逐步恢复原开馆时间和开放所有服务区域。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尚未全面结束,本馆读者服务工作须逐步、有序恢复,各项服务未能完全满足您的需求,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读者朋友谅解!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图书馆

2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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