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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图书馆抗击疫情舆情资讯之四十八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4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云南省内每日疫情通报

3140时至12时,无新增确诊病例。截至31412时,全省累计确诊病例174例,治愈出院170例,死亡2例,现有确诊病例2例,无重症、危重症病例。

各州市累计确诊病例:昆明市53例(治愈出院53例),昭通市25例(治愈出院25例),西双版纳州15例(治愈出院14例、死亡1例),玉溪市14例(治愈出院13例、死亡1例),曲靖市13例(治愈出院12例),大理州13例(治愈出院13例),保山市9例(治愈出院9例),红河州9例(治愈出院9例),丽江市7例(治愈出院7例),德宏州5例(治愈出院4例),普洱市4例(治愈出院4例),楚雄州4例(治愈出院4例),文山州2例(治愈出院2例),临沧市1例(治愈出院1例)。

33日开始,全省129个县市区均为低风险。

 

二、云南省抗疫情最新举措

1、昆明市企业设立登记1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312日,记者获悉,昆明市市场监管实现所有行政审批办理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2以内。

据悉,昆明市场监管实现所有行政审批办理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2以内;企业设立登记1个工作日即可办结;食品生产许可从35个工作日压缩至16个工作日;重要工业产品许可由60个工作日压减为10个工作日。

昆明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行“线上”审批,全面落实群众办事“只上一张网、只进一扇门,只对一个窗、最多跑一次”,积极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助力“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有效节约企业办理时间1/3以上。

 

2、昆明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3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以及昆明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第四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主要包含为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等。

1)可申请缓缴

630日前,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6月。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疫情期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缓缴审批,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此外,6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简称自愿缴存者),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缓缴手续。疫情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630日前,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可申请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

在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2-6月)的租房提取月提取额(限额由每户每月1500元整提高至每户每月1800元整),复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4)这些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工作人员等,630日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办理按月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贷款业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同意缓缴公积金而无法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3、云南省消协发布消费提示: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陋习

为倡导消费者自觉树立科学健康文明饮食观念,主动拒绝野味消费,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313日,云南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发布消费提示,表示应摒弃不良饮食观念,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消费提示认为,野生动物大多数生存环境不清、来源不明,其中暗藏很多病原体,包括H7N9禽流感、埃博拉、鼠疫、SARS等。这些病原体如果在猎捕、运输、饲养、宰杀、储存、加工和食用过程中扩散、传播,容易导致发生传染病等疫情,滥食野生动物将给人类健康带来威胁和伤害。《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餐饮行业和广大消费者切莫迷信“野生动物滋补功效”的传言,自觉摒弃危险的饮食观念,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吃野味”消费陋习。

餐饮行业和广大消费者要主动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做好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滥杀、出售、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滥食和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

 

4、昆明出台餐馆经营指导意见

为推动昆明餐饮单位恢复正常经营活动,做到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和复工复产三到位,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313日,昆明市商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昆明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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