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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布15个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云南网讯(记者 张轩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是一种新发急性传染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办公场所、社区、商场(超市)、建筑工地、交通工具等场所,人员密度大、流动性强,一旦发生病例,容易导致聚集性疫情扩散和聚集性疫情扩散的发生,属于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特别是做好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云南省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该指南由15个具体的防控技术指南组成,覆盖了托幼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建筑工地、酒店宾馆、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农贸市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社区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指导各地及时、有序、高效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

  指南明确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要求。由重点场所的负责部门开展日常的防控管理,包括健康宣传、健康监测和卫生管理的方面。重点场所的负责部门应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协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好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处置过程,防止疾病传染。

  指南指出了重点场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技术要点。主要分为日常防控和出现可疑症状者时的防控,在指南中提出如果人员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时,要立即为其佩戴口罩并转运至临时隔离房间,由120送往就近发热门诊。

  指南明确了现场消毒和预防性消毒的技术要点和具体措施。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措施,对受到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器械和用品、织物、环境物体表面和空气等开展严格的消毒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控制的关键措施之一。指南中提出了不同场所的消毒原则,并提出了具体的消毒措施。全文在省疾控中心网站和“云南疾控”微信号可查询。

  指南的印发有助于指导重点场所规范、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

  附件:云疾控发〔2020〕43号 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作者: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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