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云南省每日通报“武汉肺炎”疫情新增确诊病例情况:
2月8日0时至12时,云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新增病例为零。
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38例,除治愈出院者外,现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现有危重3例,重症14例,治愈出院17例,疑似病例138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997人,无死亡病例。
确诊病例中,昆明市41例、西双版纳州15例、玉溪市14例、曲靖市11例、大理州11例、昭通市10例、保山市9例、丽江市7例、红河州5例、德宏州5例、楚雄州4例、普洱市4例、文山州1例、临沧市1例。
二、云南省抗疫情最新举措
1.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为:
1、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
2、着力强化企业复工复产管理
3、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防疫措施
4、着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
5、全面加强复工复产的组织领导
2.我省召开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5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就下一步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调度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确保全国“一盘棋”思想坚决落实到位;
要切实把“防输入、防扩散”“遏制增量、减少存量”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坚决遏制疫情在本地区扩散蔓延;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要采取周密细致措施,在坚决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围绕做好“六稳”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推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建立快速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交通运输保障;
要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关注到每一个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众、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群众等群体,切实做好相关民生保障工作。
3.云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发出《通告》 将对16种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主要内容为:(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毒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拒绝按防控要求提供或者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绝接受相关检测或防疫、诊疗措施,擅自离开隔离地点的;(二)明知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三)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四)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干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正常工作,扰乱医疗秩序的;(五)编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恐怖信息、虚假信息,谎报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标准的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以及假药、劣药的;(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的;(八)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九)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者疑似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后果的;(十)违反有关规定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病毒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十一)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十二)在疫情防控期间,抢劫、抢夺、盗窃、侵占、挪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及哄抢防疫、救援物资的;(十三)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十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十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十六)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4.线上驰援!云南信息港联合平安好医生开通24小时在线义诊
云南信息港联合平安好医生开通抗疫义诊,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不用面对面接触用户的优势,通过抗疫义诊专线和在线问诊为公众提供卫生防护指导,为疫情防治再增一道屏障。
5.省公安厅近日出台17条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便民服务工作。
保持“一部手机办事通”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24小时开放“云南公安自助便民超市”进行身份证办理和发放;我省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随到随办;“云南公安”微信公众号可办理出生落户等13项户籍业务;鼓励驾驶人通过“12123”手机App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处理违章行为,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等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参加驾驶人考试、审验教育、满分教育和牌证办理、机动车检验等,允许延期办理;对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类证件全部实行EMS免费快递送证上门服务;对持有往来港澳台签注、受疫情影响未能在签注有效期内入境港澳台地区的,在疫情解除后根据持证人意愿免费重新办理相同种类和有效期的签注。
三、云南抗疫舆论关注的焦点:
云南文山5名医务人员偷拍、散布疫情防控信息被警方拘留
2月6日,文山州人民医院3名医务人员、文山市人民医院2名财务人员因偷拍、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病程信息,造成恶劣影响,被文山市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 2月3日下午3时,文山州人民医院文某(编外职工)、谢某(编外护士)、关某(编外护士)利用工作便利,私自用手机拍摄医院电脑记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姓名、家庭详细住址、工作单位、行程轨迹、接触人员、诊疗信息等基本情况并公开散布。
文山市人民医院刘某(财务人员)、余某(编外财务人员)通过微信转发传播,造成相关小区住户人员高度恐慌,严重影响患者的家庭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文山市公安局依法决定对文某、余某、刘某、谢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对关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文山市公安局暂缓执行对文某、余某、刘某、谢某的行政拘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