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图书馆现有钱局街一侧临街房屋及食堂、地下一层停车场部分车位、自行车停车场等场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竞租人参与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场地地点:
昆明市翠湖南路141号云南省图书馆。
二、房屋、场地概况:
本次招租的房屋、场地共计14项,产权属于云南省图书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出租。
招租房屋、场地名称、位置、建筑面积、经营范围及招租底价、投标保证金一览表
序号 |
出租房屋、场地名称 |
位置 |
建筑面积(㎡) |
经营范围 |
评估底价(元/㎡/月) |
评估底价(元/年)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办公楼一层商铺1 |
云南省图书馆钱局街一侧 |
22.26 |
服装、鞋包、饰品、文体用品、书店、IT办公、自助银行 |
458.00 |
122340.96 |
2446.82 |
2 |
办公楼一层商铺2 |
云南省图书馆钱局街一侧 |
21.37 |
服装、鞋包、饰品、文体用品、书店、IT办公、自助银行 |
458.00 |
117449.52 |
2349.00 |
3 |
办公楼一层商铺3 |
云南省图书馆钱局街一侧 |
18.81 |
服装、鞋包、饰品、文体用品、书店、IT办公、自助银行 |
458.00 |
103379.76 |
2067.60 |
4 |
办公楼一层商铺4 |
云南省图书馆钱局街一侧 |
24.12 |
服装、鞋包、饰品、文体用品、书店、IT办公、自助银行 |
458.00 |
132563.52 |
2651.27 |
5 |
A号商铺 |
云南省图书馆钱局街一侧 |
16.12 |
服装、鞋包、饰品、文体用品、书店、IT办公、自助银行 |
453.00 |
87628.32 |
1752.57 |
6 |
B号商铺 |
云南省图书馆钱局街一侧 |
6.73 |
服装、鞋包、饰品、文体用品、书店、IT办公、自助银行 |
416.00 |
33596.16 |
671.92 |
7 |
C号商铺 |
云南省图书馆钱局街一侧 |
15.61 |
服装、鞋包、饰品、文体用品、书店、IT办公、自助银行 |
424.00 |
79423.68 |
1588.47 |
8 |
辅助用房1幢 |
云南省图书馆钱局街一侧 |
287.64 |
服装、鞋包、饰品、文体用品、书店、IT办公、自助银行 |
250.00 |
862920.00 |
17258.40 |
9 |
辅助用房3幢 |
云南省图书馆前院 |
426.05 |
展览策划与文化传播、文物修复、培训、IT办公、文物拍卖 |
96.00 |
490809.60 |
9816.19 |
10 |
机动车停车场(地下停车库) |
云南省图书馆地下一层 |
1732.80(46个停车位) |
机动车停放与管理 |
7.56 |
157199.62 |
3143.99 |
11 |
食堂 |
云南省图书馆后院 |
363.30 |
经营餐饮行业,与12项-读者服务部(1)合并招租 |
49.00 |
213620.40 |
4272.41 |
12 |
读者服务部(1) |
云南省图书馆钱局街一侧 |
347.40 |
经营餐饮行业,与11项-食堂合并招租 |
192.00 |
800409.60 |
16008.19 |
13 |
读者服务部(2) |
云南省图书馆钱局街一侧 |
159.90 |
服装、鞋包、饰品、文体用品、书店、IT办公、自助银行 |
200.00 |
383760.00 |
7675.20 |
14 |
自行车停车场 |
云南省图书馆前院 |
375.60 |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放与管理 |
3.00 |
13521.60 |
270.43 |
注:1、第9项辅助用房3幢因在我馆前院,按照我馆安保工作的要求,每日夜间营业或办公时间不得超过20:00。
2、第11项食堂与第12项读者服务部(1)合并招租,只能经营餐饮行业,且须满足我馆读者和职工早餐、中餐的用餐需求。
三、租赁起止日期:
四、竞租人条件及竞租要求:
1、竞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誉记录的我国境内行政机关、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每个项目采用独立招租,竞租人可选择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或者全部项目参与竞租,但需交纳相应竞租房屋、场地的投标保证金。
3、竞租人的投标报价必须不低于招租人公布的项目招租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4、房屋、场地出租时以现状出租。
5、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五、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行政机关、企事业法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联系地址和电话。
2、自然人:竞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六、竞租人须知(租赁合同相关条款):
1、此次出租的房屋、场地均位于云南省图书馆内,属于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政府行政征收、城市改造、出租人建设需要、国家需要等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双方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或补偿。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要求交回房屋、场地,及时搬迁。
2、考虑到云南省图书馆的供配电系统已运行多年,供水供电的冗余有限,所有对外出租的房屋,不提供超出现有负荷的水电供应量。
3、承租人对所承租的房屋、场地只能自行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或分租。如发生自行转租、分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自己一方的损失和赔偿出租人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应爱护使用房屋。承租期间的房屋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损,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为不可抗力因素或天灾所造成房屋损毁,承租人不须负赔偿之责。
5、承租人应按合同规定合法使用房屋、场地,在所承租的房屋、场地内依法经营,并在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办齐相关的工商、税务、卫生等各种证照。承租方不得在该房屋内生产、经营、销售、储存任何违法物品、假冒伪劣产品、危险、爆炸、泄露、辐射等物品,不得将承租房屋作为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的场所,否则,承租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供排水及供电设备、消防设施等,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进行临时建筑装修,装修前须先书面请示出租人(随附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待取得出租人书面确认同意和消防、规划等相关部门准许后才能施工。施工过程必须做好防火及安全等防范措施;向相关部门的报检、验收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擅自施工和超过设计标准使用造成事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租赁期间,承租人须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维护工作,服从出租人的消防、防盗安全、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维护出租人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须按消防要求自行承担租赁房屋、场地的消防器材配备,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达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经营中发生的丢失、损坏、安全责任事故等全部责任。承租期间因消防安全隐患导致甲方的地所、房屋、经营场地遭到损失,承租人应按市价对甲方进行赔偿。
8、租期届满或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的当日17:00前交还房屋、场地,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赔偿。
9、租金:按中标价计。承租人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10、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房屋、场地租金后,才能装修。履约保证金为该项目年租金的10%。从第二年起,在每年的
11、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期内房屋、场地的水费、电费、排污费、垃圾费等一切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水、电、排污费、垃圾费等费用按实际价格标准计算。水费、排污费为 5.60 元/立方米,电费为 0.86元/度(具体价格以昆明市自来水公司、昆明市供电局实时收取的价格结算)收取,每月按实际使用量结算,由出租人代收代付。若承租人未按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出租人有权收回场地。
12、 承租人对出租人交给的房屋设施、设备器具必须妥善管理使用,自行维护保养,造成损坏照价赔偿。设备设施若需要调整应征得出租人同意;除出租人已配置的设施设备外,承租人若需增加配置,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13、承租人自行承担其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七、招租公示时间:
招租公告在云南省图书馆网站(www.ynlib.cn)、微博、微信平台上发布,公示时间:
八、竞租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云南省图书馆后勤保障部(办公楼505室)
联系人:冯军
电话:0871—65318981
竞租人报名后领取“云南省图书馆房屋、场地公开招租投标报价表”,选择竞租项目,填写投标报价、经营项目、经营年限及相关信息,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自行复印无效。
九、现场踏勘时间:
有意向的竞租人请于
十、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与退还:
竞租人到云南省图书馆后勤保障部报名后,应在开标前一天
云南省图书馆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翠湖支行
账号:134009748241
十一、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提交时间、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2)、 竞租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文件袋中,并在文件外封上正确标明所投标房屋、场地名称;注明“开标开始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3)、投标文件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送交。
4)、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交的投标报价单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承诺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竞租人可以提供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并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正,也可以书面申请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由招租人认可后才能生效;
7)、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
8)、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竞租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提交竞租投标书时间:
3、开标、评标时间:
4、开标、评标地点:
云南省图书馆多功能厅。
十二、定标原则和办法:
定标原则:价高者得。
定标办法:对满足项目招标要求、经营范围、投标报价不低于评估底价的竞租人,价格最高者为该项目中标承租人。报价高于评估底价,报价最高者价格相同时,上一年度承租人有优先取得承租的权利。若报价高于评估底价,报价最高者价格相同且没有上一年度承租人时,进行二次报价,价格最高者为该项目中标承租人。若报价全部低于评估底价时,此项招标流标。
第11项与12项合并招租,只能经营餐饮行业,且需考虑满足我馆读者和职工早餐、中餐的用餐需求,每项的投标报价必须都不低于评估底价,两项报价相加价格最高者为该项目中标承租人。
评标会议结束后,招租人对中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承租人应与出租人正式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并缴清当年租金,逾期视为中标承租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承租权。出租人可以选择该项目报价高于评估底价的第二高价竞租人为中标承租人,并与其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中标公示时间:
十四、其他: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云南省图书馆。
云南省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