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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行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起点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3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博物馆条例(草案)》

观众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参观“开渠百年——纪念刘开渠诞辰110周年展”本报记者 卢 旭 摄

观众在西安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参观

本报记者 翟 群 李 月

        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物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规范了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在设立条 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护和管理,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同时支持博物馆事业 发展,鼓励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强化服务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和大众生活的社会功能,开发相关文化创意产品。此次《条例(草案)》审议通过的背景如何? 对我国今后博物馆行业的发展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让这些条例更好地发挥实际作用?

博物馆行业的首个全国性法律文件

        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生导师、博物馆学教授潘守永表示,《博物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第一个全国性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文件,即第一次从国家法的 层面,确立了博物馆的法律地位、性质、任务和规范。“比较全面规范了博物馆从设立、财政政策、免税政策、注销以及研究、开放、管理等一系列工作,从此博物 馆工作有法可依。”他说。

        “《条例(草案)》规定,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这在法律层面可以理解为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在权利、责任、义务 上都是一样的,这也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不再是私人博物馆这样一个概念。同时,明确博物馆不能求经济回报,这与国际以及国内有关博物馆职业伦理道德的规范是 一致的,博物馆作为公益组织,是不能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这是博物馆设立的基本前提,任何举办者都不得因此谋求经济上的利益。” 潘守永说。

        近年来,我国博物馆建设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博物馆总数达4165家,10年间增长了一倍。尽管我国在博物馆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大众在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日益提高,我国的博物馆事业需要更大、更为规范的发展空间。

        “目前博物馆行业管理的依据是文化部2005年颁布、2006年开始实施的《博物馆管理办法》。作为一个部门规章,《博物馆管理办法》无法解决博物 馆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因此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业界多年的期盼。”广东省博物馆馆长魏峻对记者表示。

将博物馆建设纳入法制轨道

        《条例(草案)》中关于藏品保护及管理问题,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安来顺表示,馆藏文物具有“不可再生”等特点,加强保护和管理仍是核 心。《条例(草案)》强调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是博物馆收藏工作必须坚持的红线。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受利益驱动,文化遗产从考古挖掘到 保护都存在了挑战。如果博物馆没能守住这一底线,使之成为非法盗掘的栖息地和终点站,博物馆的社会角色也会随之受到公众质疑,将为社会传递负面信号。

        民办博物馆往往具有鲜明的收藏和展览主题,因为独具特色而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但是长期以来,民办博物馆由于在土地、税收、设立条件等方面无法享 有和国有博物馆一样的待遇,发展面临诸多瓶颈,有些民办博物馆更是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从法律上讲,国有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承担 着为社会发展服务的使命。《条例(草案)》提出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是文化政策的一项进步。下一步,需要加快政策的 配套改革。”安来顺说。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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