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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3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

    文社图发〔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财政局,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是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标志性工程。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和中央关于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大力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化共享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文化共享工程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工程网络体系,以互联网、卫星网、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镜像、移动存储、光盘等方式,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它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城乡基层群众文化服务的创新工程,对于打破落后地区信息闭塞的状况,缩小“数字鸿沟”,提高广大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先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厅字〔2005〕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等文件中,对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要以上述文件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文化共享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三)当前,文化共享工程还存在资源总量不足、基层服务网点发展很不平衡等问题,许多基层群众还不能享受到文化信息资源的服务,与党中央关于把工程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标志性工程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目标,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

    (四)明确工作目标,分步实施文化共享工程。

    今后,文化共享工程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胆创新,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以多种传播方式为手段,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全面实施文化共享工程。到2010年,基本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村村通”。

    在总结2006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基层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东部地区根据各地实际,县、乡、村服务网络覆盖率2007年要不低于30%,2008年不低于60%,2009年不低于90%,2010年实现100%全覆盖。中西部地区各省服务网络建设要分级逐步推进。县级支中心建设2007年要建成30%,2008年建成60%,2009年建成90%,2010年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将与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即将实施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统筹安排;文化系统不再新建村级基层服务点。村级基层服务点要随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基层点建设同步推进:2007年,将吉林、黑龙江、山西、湖南、贵州、河南、四川、新疆等8个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省份已建的基本型基层点全部升级为扩展型。2008年,河北、安徽、江西、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4个省份村级基层点覆盖率达到15%。2009年至2010年,上述14省完成剩余85%的村级基层点的建设任务。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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