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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古籍普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文化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古籍普查是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古籍抢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前提,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开展古籍普查,有利于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省各级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数量、保护状况、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汇总数据上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通过对普查数据进行编目整理,建立我省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云南省古籍联合目录;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建立《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命名一批“云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推进我省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省古籍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为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古籍普查范围包括我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博单位图书馆(藏经楼)、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宗教单位图书馆(藏经楼)等;个人或民间收藏机构,也纳入普查范围。古籍普查对象为我国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此次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普查登记表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制定。古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主要有《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古籍普查规范》(WH/T21-2006)、《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22-2006)、《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WH/T23-2006)、《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WH/T24-2006)等。

三、工作机构与任务分工

    全省古籍普查工作由云南省文化厅领导实施,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统筹规划。设立专家委员会,聘任有关专家负责珍贵古籍的定级审核和普查咨询工作。云南省图书馆设立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作为全省普查登记中心和培训中心,负责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教材培训普查人员,汇总并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数据,建立云南省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云南省古籍联合目录。

    各州(市)文化局设立古籍普查办公室,切实承担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责任,统筹落实本州(市)、县的普查任务,各州(市)图书馆具体负责本地普查的实施工作。博物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宗教、民族等系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普查数据汇总到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所在州(市)级公共图书馆进行定级、著录。

四、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文化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古籍普查工作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3年时间。

    第一阶段: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文化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召开全省古籍保护会议,全面落实全省古籍普查实施方案;组建古籍普查相关机构;开展人员培训,计划在2008年完成2-3期古籍普查人员培训任务;在云南省图书馆网站设立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网络平台——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专栏;编印《云南古籍》简讯。

    第二阶段: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主要任务是以单位为主,展开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云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首先,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的重点是对一、二级古籍藏品的普查登记和《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工作。其次,完成“云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具体的申报要求,按照《云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填写(申报书另发)。

    第三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普查的重点是三、四级古籍藏品。在普查过程中须按普查相关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古籍的著录、定级、书影拍摄等工作。这一阶段的任务最为繁重,是普查工作的关键,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直接影响着普查成果的水平和质量。各级古籍普查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务必集中精力,抓好这一中心环节。

    第四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古籍普查数据的整理、汇总上报、数据库建设及云南省古籍联合目录的编制。2010年3月底前,各州(市)普查办将本辖区的普查数据汇总后上报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将各州(市)上报的普查数据汇总后上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并通过整理分编,建立云南省古籍综合信息数据资源库,最终形成云南省古籍联合目录。普查工作结束后,云南省古籍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将适时公布云南省古籍普查成果,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奖励在普查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及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这次古籍普查工作,是我国第一次开展此类普查,也是我省第一次开展此类普查,对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古籍的数量、价值、分布、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全省古籍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各州(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要积极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有关方面力量,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普查工作中,严格按国家文化部颁布的5个执行标准和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制定的普查登记表进行普查登记工作,提交普查数据。普查登记工作中,各级普查机构须对下级的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作者:本站 来源:云南省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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