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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籍 传承文明—中华古籍保护计划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随着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全面部署,国家“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的古籍保护项目——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正式启动。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国古籍保护工作成就显著,但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据介绍,我国古籍在漫长的流传过程中,迭经水火兵燹的破坏,流传至今已是百不存一,但尚有丰富的遗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存世古籍超过3000万册件,大部分收藏于全国图书馆、博物馆和文保单位中。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关怀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全面开展古籍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收集、保存了大量珍贵古籍,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初步建立。随着近代图书馆的诞生,大量皇家藏书、名人藏书入藏各地图书馆,一批志士仁人和图书馆、博物馆领域等具有真知灼见的专家学者为保护珍贵古籍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和贡献。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组织人力,投入资金,开展对重要古籍的收集工作,征集保护了大量民间古籍善本,使散落民间的珍贵古籍入藏图书馆、博物馆、高校、科研院所等,初步建立了古籍保护工作体系。据初步估算,目前全国古籍数量多达数千万册,分藏于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专业图书馆、博物馆、寺庙及民间。为妥善收藏珍贵古籍,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各有关古籍收藏单位陆续建立了一批条件较好的古籍书库,古籍保管条件得到改善。  
  古籍修复、整理、出版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新中国成立后,中央财政就投入资金,实施了《赵城金藏》、《敦煌遗书》、《永乐大典》、西夏文献等一系列大型古籍修复项目,使得一批珍贵古籍善本得以有效保护。上世纪50年代初,国家组织专家点校了“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等古籍,促进了传统文化的传播和普及。为了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国务院于1958年成立了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从此古籍整理和出版工作有了全面的安排和统一部署。“文革”期间,古籍整理出版工作曾经陷入停顿状态。上世纪70年代,根据周恩来总理指示,集中全国图书馆界的力量,编纂出版了《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图书馆馆藏珍贵古籍情况得到初步梳理。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恢复组建了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加强了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领导,影印、出版、翻译了一大批珍贵古籍,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加强了馆藏古籍的整理,建立了馆藏目录,面向读者提供服务。1989年开始,国务院批准实施了“中华大典”这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文化出版工程,将中国历史上的两万多种优秀文献典籍,分成22个学科、100多个分典,整理结集出版。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具备了比较成熟、规范的古籍修复技术,上百万册濒危古籍得到修复。  
  初步建立了一支古籍保护工作队伍。上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高校建立古籍研究所和文献专业,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古籍保护的相关专业人才。多数藏有古籍的图书馆都成立了古籍部,有专门人员从事古籍保护工作。许多专家学者针对古籍开展学术研究,取得了丰硕研究成果,为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做出了贡献。  
  通过实施中华再造善本工程等重点文化工程,对珍贵的古籍资源进行再生性保护,有力地推动了古籍保护和利用工作。1985年起,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陆续开始了对全国古籍的缩微复制工作,20多年来共拍摄古籍善本近3.2万种。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实施了中华再造善本工程。工程从保存在国内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兼具文献价值和版本价值的古籍善本中,精选唐宋元时期的珍贵版本,采用现代和传统相结合的出版印刷技术仿真影印,使稀有、珍贵的古籍善本“化身千百”,实现了“继绝存真,传本扬学”的目的。截至目前,一期工程已出书758种、8990册。这套图书由中央财政出资,已配送给全国100所高等院校,最近文化部、财政部又决定给国家图书馆和省级图书馆各颁赠一套。中华再造善本工程的实施,为新时期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树立了一个成功范例,为全面系统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然而,古籍保护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据了解,我国至今没有进行过全国古籍普查,现存古籍家底不清,许多流散在民间的古籍没有得到妥善保护;现存古籍老化、破损严重,数量很大,而保护和修复人才却严重匮乏,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整理人员极度缺乏,与实际需要之间形成尖锐矛盾;古籍保护基础实验和研究水平低,制约着古籍保护工作的水平;珍贵古籍流失海外等。这都是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据悉,为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国家成立了由文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新闻出版总署、宗教局、文物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了由全国古籍保护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指导古籍保护工作。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制订。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由文化部主持,国家图书馆负责,邀请全国古籍保护专家制订了《古籍定级标准》、《古籍破损定级标准》、《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古籍普查规范》和《图书馆古籍修复人员任职资格》六项标准,前五项已正式确定为文化部行业标准。此外,还制订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全国古籍普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国家重点古籍收藏单位申报评定办法等,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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