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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图书馆读者损坏书刊赔偿规定
Ø 读者借阅我馆书刊办理手续,请当面检查原书,发现污渍、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读者负责赔偿。
Ø 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不影响原文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0%赔偿;外文图书按原价的30%赔偿,外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30%赔偿。
Ø 书刊正文被污损或书刊丢失,读者按原书刊版本购书赔偿,并按书价的10%交书刊加工费。若不能购买原版书刊:中文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中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3赔偿;外文图书按原价的6倍赔偿,外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5倍赔偿。
Ø 珍贵书刊、绝版书刊被污损,视书刊价值决定赔偿数额。
Ø 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毁等),按书刊污损赔偿。
Ø 对偷盗书刊者,收回原书刊,并按书刊价格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交送有关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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