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祜族分布在金平苗族瑶族自治县及绿春县南部,地处中越接壤的边境箐林地带。据有关史籍记载,拉祜族和现代彝族语支各民族的先民,都是战国时期的羌和氐羌,是当时西北地区和云南北部的游牧族群。
红河州境内拉祜族过去世称“苦聪”,意为“高山上的人”。“拉祜”的原意是用一种特殊方法烤吃虎肉。拉祜语称“虎”为“拉”,用火烤食虎肉为“祜”,拉祜即用火烤食虎肉的意思。因此,拉祜族被称为“虎的民族”或“猎虎的民族”。1985年,红河州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委《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精神,恢复了“苦聪”人的自称——拉祜。
拉祜族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顷语族彝语支,故不少词汇与哈尼族、彝族相同或近似。绿春县的拉祜族普遍能讲哈尼话,金平县的拉祜族不少人还能操傣话。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拉祜族从来没有文字。
家庭是构成村社的基本单位。各个独立家庭以二三代父系血缘或外婚结成的婚姻集团组成。父亲是当然的是一家之长,父死则以长兄为家长,长兄死,次兄接替。家长的主要职责是奉献祖先(“卧待”——祖先灵位),安排、调度全家的生产、生活,以独立家庭代表的身份参与村社活动。“卧待”是维系兄弟团结的纽带,以一块约长
日常生活中的禁忌有:儿媳不能同公公、弟媳不能同夫兄同桌吃饭,接递东西也不能直接过手,不能随便进入公公和夫兄的房间。无论已婚或未婚的女子,在长辈前不能取下头巾,更不能披头散发。
有花斑的马被认为是“神马”,布谷鸟被认为是“天鸡”,秃尾巴的蛇被认为是“龙”,任何人不和打杀伤害。杀猪杀鸡时一定要看卦,鸡的眼睛明亮、猪的胆汁多为吉卦,意味一切大吉大利,干什么事都可放手,反之则为凶卦,行一切事均须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