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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籍保护有章可循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受文化部委托,由国家图书馆组织起草的六个与中国古籍保护相关的标准、规范近日发布,并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这使今后我国古籍保护工作有章可循。

    据估算,目前,我国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物管理单位共收藏有古籍文献三千多万册件。这些古籍文献由于年代久远、历经天灾人祸,有30%以上存在残破现象,需要修复的超过一千万册件,其中急需抢救性修复的约有二十万册件。与上述情况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至今我国还没有对文献古籍进行过全国性的普查,家底不清,状况不明,而各地古籍的保存、保护情况参差不齐。同时,有些单位的修复理念也亟待提高。为此,2005年,文化部、财政部启动了“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通过改善现存古籍的存藏环境、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以实现对古籍文献的原生性保护。其中,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成为当务之急。

    此次由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天津图书馆等单位参与制定的六个相关标准、规范,基本涵盖了中华古籍保护基础性工作的各个方面:《古籍普查规范》规定了即将展开的古籍普查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对古籍普查工作的要求和普查人员条件;《古籍定级标准》规定了古籍基本术语和定义,确定了划分古籍级别和等级的标准;《古籍特藏破损程度定级标准》规定了划分古籍特藏破损级别的标准;《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规定了古籍修复、装订规范,建立修复档案、修复工作单和对修复工作间的基本要求,对修复材料、修复机械和修复质量的要求以及常见各式装帧书籍修复质量要求、质量等级、检验等内容;《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规定了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的温湿度要求、空气净化要求、光照和防紫外线要求以及书库建筑、消防、安防等与文献保护和安全相关的基本条件。

作者:本站 来源:云南省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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